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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学院历史及现状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9日 09:21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编者按】

近年来,学生对于美国法学院的兴趣日渐浓厚,留学美国法学院的需求日增,为了满足法律学生留学的需求,本报特约旅美法律学者虞平(Daniel P. Yu)博士逐一介绍美国著名法学院的情况,以飨读者。虞平博士毕业于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获比较法博士学位,曾在美国著名的纽约大学法学院任职达十年,并担任过全美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中国项目主任,他也在多家法学院作过讲座,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多所法学院任客座教授或兼职研究员,谙熟中美法律教育。

虞平

150多年前,法国著名的历史学家托克维尔在他的传世之作《美国的民主》一书中宣布:美国是一个律师统治的国家,在缺乏贵族的平民美国,律师就是贵族。从那以后,美国律师在世界范围声名鹊起,是一个备受世人羡慕而又充满神秘的职业。确实,律师在美国社会占据了重要的地位,据不完全统计,美国历任总统中至少有25位曾经做过律师,现任联邦参议院中三分之二、众议院中四分之一的议员曾经做过律师,更不用说一半以上的美国各州州长、几乎所有重要的公务员职位均由有过法律训练的人所占据。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律师阶层,美国就无法正常运转。

那么律师是怎样产生的呢?在普通人眼里,做律师的第一步自然是进法学院读书,毕业获得学位后考取律师执照,然后从业,这似乎是顺理成章、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令很多人意外的是:在美国,法学院的诞生,特别是为了培养律师而大量招收学生的法学院的出现,导致可以“批量生产”律师还仅仅是一个世纪以前的事情。以大家熟悉的著名律师也是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总统之一的亚布拉罕·林肯为例,当年他做律师的时候,绝大多数律师从未涉足法学院,林肯本人之所以能够成为律师,是因为跟着一个有经验的律师做学徒(Reading Law)数年,满师后才得以在法院执业,成为专业律师。事实上,林肯成为律师的经历是美国法学院大量出现之前律师产生的几乎不二途径。

随着美国社会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经济组织(公司)形态的繁复导致法律人才的奇缺。同时,联邦政府的权力和职能的扩张更加剧了法律专业人士短缺的情况。显然,学徒式培养律师的做法既不经济也不能满足律师职业扩容的需求。为此,很多大学开始设立法学院。美国最早的法学院是康涅狄格州的Litchfield法学院,它成立于1784年,是美国法学院的先驱,虽然那时候有些大学在其本科学院下面曾经设立过法律系(例如College of William and Mary)或者是法律讲席教授(例如Harvard)。可惜的是该法学院后来无疾而终,但是它培养了一批美国政治家和最高法院法官,为法学院早期历史留下了光辉的一页。法学院教育的真正兴起是在1890年以后,在全美律师协会(ABA)的支持和强力游说下,各州逐步建立了律师资格制度,要求所有律师必须经过专门的法学院培训才能够参加律师考试(Bar Exam),法学院才正式成为美国律师的摇篮。

与世界其他主流国家不同,美国法学院教育主要是由私人机构——全美律师协会(ABA)主办的。通常情况下,我们把由ABA批准的法学院称之为ABA认证的法学院,这些法学院毕业生可以直接参加美国各州和联邦的律师资格考试,这类法学院共有205所。而另外一些法学院没有得到ABA认证,它们的毕业生只能参加少数州的律考(例如加州、田纳西州、阿拉巴马、马萨诸塞、康涅狄格等州)。ABA设立了一整套的标准对法学院进行审核,从法学院课程设置到图书馆规格要求,非常细致,只有满足了这个标准的法学院才能够得到ABA的批准。ABA认证的法学院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自然也就远远高于未经批准的法学院学生,其通过各州考试的成功率也非常高。ABA定期对所有认证的法学院进行质量检查已决定是否继续批准其学位项目。

美国法学院的核心学位项目是JD(Juris Doctor),该学位很难和其他国家法学学位相比。首先,JD的学生均为获得过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因此看似一个研究生学位,但是它又是第一个法律学位,其以上还有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因此更像一个学士学位。从拉丁文的原意上看,该学位又貌似博士,因此很多人将之翻译为法律博士,以区别于研究生阶段的法学博士。其实,在美国,这一学位被认为是职业或者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它是用来帮助学生取得执业资格的,因此其内容也是偏重实践。JD通常需要三年完成,现在有些法学院开始尝试二年速成JD学位,并得到了ABA的支持。美国各大法学院也提供学术型的高级学位,为人们所熟知的有法学硕士(LLM)和法学博士(JSD/SJD/PhD)学位,这两个学位主要是为外国学生学习美国法律而设置的,也是中国学生所喜爱并经常就读的学位。

一个饶有趣味的问题是:美国律师在社会中的地位如此尊荣、作用如此重要,并且法学院学费如此昂贵,导致很多学生毕业时债台高筑(通常平均债务在15万-20万美元不等),那么美国法学院到底提供了什么样的教育,这个教育是否物有所值呢?这个问题很复杂,很难一句话回答。但是简而言之:美国法学教育的核心主要不是告诉学生什么是法律条文以及如何理解法律规则。用一个广为流传的说法就是,美国法学院主要是教学生“如何像律师那样思考问题。”至于法律的条文如何具体规定那是学生自己的事情,可以不夸张地说,很多学生离开法学院的时候对于未来执业的法律条文并不十分清楚,但是,他们带走了法学院教给他们的精华——律师的思维方式。律师每天面对复杂的法律和社会纠纷,需要确定什么是问题的核心以及如何寻找最佳的法律方案,以帮助客户解决实际问题。律师在法学院学到的还有强大的抗压能力、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以及高超的沟通能力和说服技巧。这就是美国法学院为每年4万左右的毕业生所提供的基本技能培训,他们带着这些技能奔赴各自的岗位,为自己的客户提供了符合要求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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