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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碑:萧何的九章律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5日 09:19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稿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沈玮玮

萧何,论智比不上张良,论勇难敌过韩信,但作为汉初三杰,是如何在众多智慧过人的刘邦智囊团中“营销”自己的呢?实际上,文吏出身的萧何,其长项在于精通钱粮刑名。在刘邦攻克咸阳后,唯萧何不取金银宝玉,直奔秦宫图籍所藏之地,将秦代律令和档案图书悉数收入囊中。在楚汉之争时,又充分施展了自己打点财政的特长,留守关中,为前线源源不断地输送士卒粮饷。萧何利用自己在人口管理和赋税征调等方面的过人之处,奠定了自己在汉代开国诸功臣中的“老大”地位。

首功的地位并不是一开始就得到了公认。公元前202年二月初三,刘邦在称帝后的庆功宴上这样称赞萧何:“镇国家,抚百姓,给餽饟,不绝粮道,吾不如萧何。”张良虽有谋略,但需要萧何和韩信来实施。承平之世,韩信不仅受到限制,而且招来杀身之祸。而不论过去还是未来,萧何都负担了整个刘邦政治集团运作的基础性工作。但到了排位论座时,群臣却认为战功最多、作战勇猛的曹参位列第一。这时,有一个叫鄂君的人持不同意见,他认为萧何不仅每逢刘邦危难之际,及时补充兵员勤王,而且克服诸多困难保证前线粮草,“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萧何的贡献根本不是像曹参等人一时的战功所能比的。萧何所做的,都是创立汉家天下流传后世的大功劳。鄂君的发言正中刘邦下怀,也许是鄂君摸准了刘邦的心思,成为刘邦的“托儿”。而且鄂君此时已被封在萧何苦心经营的关中之地,被称为“关内侯”,也很难说鄂君不是萧何的“托儿”。但这一则史实,正说明萧何位列首功,并未得到众人第一时间的认同。萧何当时在朝堂上虽一言未发,但很可能在心中暗暗发誓,定要将首功坐实。

汉朝新立,萧何又是处理国家政事的能手,肯定之后也是继续接着干他的文书行政和财政事务。因此,当初收集秦代图籍,无疑是为自己今后顺利执政提供合理性依据。在营造首都长安时,萧何成功地说服刘邦大兴土木,刘邦对他赞不绝口,特意提到他当年入咸阳时与众不同,只取书籍表册而去,原来是为了方便以后有条不紊地办事。萧何也顺着刘邦的话讲道:“臣无所长,一生为吏,对于前朝典籍,视为至宝,平日得以借鉴。今为陛下一语道破。”

萧何原是秦国沛县主吏掾,主吏掾即复作县令考核官员升迁进退,考核的依据为征收钱粮赋税和司法审判能力,当然熟悉秦帝国的法令制度,当初“约法三章”也是萧何的建议。于是刘邦登基后,“天下既定,命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定章程,叔孙通制礼仪,陆贾造《新语》。”萧何成为修订汉代律令的当然主持者。萧何所“次”的律令,史称“九章律”,是在依据战国之际魏国李悝颁布的《法经》六篇(盗、贼、囚、捕、杂、具)之秦律的基础上,增加户(户口管理、婚姻制度和赋税征收)、兴(主要规定征发徭役、城防守备)和厩律(主要规定牛马畜牧和驿传方面)三篇,合为“九章律”。《法经》作为“法的经典”,秩序编排很有讲究,全篇体现了分则在前,总则(具法)在后的“分总”模式。如果直接在后面增加三篇,反倒变成了“分总分”这样不伦不类的结构。但萧何依然照此办理,理由如前所述,很可能是萧何完全以秦律为准,为九章律寻找合理性依据而已。不过,更合理的解释或许是萧何为进一步坐实自己的首功,将自己的功劳永远铭刻在汉律之上,成为权威和永恒。因为,从增加的三篇而言,户、兴、厩的内容全是萧何之功的记载。如果萧何重新将《法经》的顺序打乱,那么户、兴、厩就会散落甚至被《法经》已有的体系所淹没。于是,萧何将其放在已经很具有逻辑的六篇之后,虽然看上去不伦不类,但会使户、兴、厩三篇十分显眼,说得不好听点,是十分扎眼,以突显三篇的重要性。

如果萧何为突出治世的治理重点,而将户、兴、厩单列出来作为“治天下”时代与“盗贼”相提并论的政务,那也应该放在“盗贼”篇之后,而不是简单地在尾后增加。因为萧何完全没有必要严格继承来自商鞅变法时代秦国依照《法经》所做的律典篇目。刘邦取秦朝而代之,如果萧何还完全沿用秦国时期的律典篇目,虽然是为九章律提供合理性,但完全有冒犯刘氏的“政治不正确”。所以,更合理的解释应该是,萧何为了进一步巩固自身的首功地位,充分利用制定汉代开国之典的机会,将自己的功劳永久地刻在了所有汉代臣民的心中,只要身为汉代的子民,都会接触到九章律,都会看到“户、兴、厩”三篇,而这就是萧何为自己制作的最牢固的功德碑。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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