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6年“阿道夫·贝克冤案”及其平反
▲ 冤案被告阿道夫·贝克(Adolph Beck)
▲ 真正的诈骗犯约翰·托马斯(John Smith)
王海军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
法律文明的发展是渐进的,现代司法体制的细部环节,也往往经历冤假错案的洗礼之后,才得以建立。作为最早建立现代司法体制的国家,英国也有过错案丛生的历史。历经长期改进,英国刑事司法才迈向了成熟。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阿道夫·贝克案”是英国的著名冤案,暴露了当时英国刑事司法体制的重大缺陷。该案的平反促使英国颁布了《刑事上诉法》,改变了此前“一裁终局”的制度缺陷,实现了事前控制和事后救济的双重保障。
就是那个骗子
1895年12月某日,满头白发的阿道夫·贝克被一个名叫奥古莉娅的女人当街拦住,指控他用“索尔兹伯里勋爵”的虚假身份,骗走了她的戒指和手表。此前一年,警方接到了23名妇女的报案,她们都遭到了一名白发男子的诈骗,50岁左右。通过体貌“辨认”,她们一致指认阿道夫·贝克“就是那个骗子”。
奥古莉娅与贝克在一次花展上认识,贝克自称是“索尔兹伯里勋爵”,每年有丰厚的年金。另一些妇女遇到的白发男子,则自称是“威尔顿勋爵”或“威洛比勋爵”,诈骗手法相似,骗走的东西也大多是珠宝手饰。很显然,骗子是同一个人,就是这个叫贝克的家伙。
贝克感到非常冤枉。他1841年生于挪威,后来在南美发了财,回挪威买下铜矿,赚了大钱,1865年移居英国。他认为自己根本犯不着骗这些小玩意,指控他诈骗简直荒唐。但警察查到了对他不利的证据,他在酒店欠了不少房租。
长得很像的人
正当案件陷入谜团,警方又收到一封匿名信,说“阿道夫·贝克”可能是此前被判刑的约翰·史密斯的化名。这位史密斯的诈骗手段,也是自称“勋爵”,假装聘妇女当管家,然后用假支票骗走她们的珠宝。1877年4月20日,受骗的路易莎认出史密斯,向警察报案,陪审团认定史密斯有罪,法官富尔顿判了他5年监禁。1881年他被释放后,再无消息。
难道约翰·史密斯改成了“阿道夫·贝克”的新名字,又干起诈骗的勾当来了?警方翻出史密斯的档案,发现诈骗手法果然一样。当年查案的警察斯帕尔、拉德斯顿也指认,眼前的这个贝克和19年前的史密斯是同一个人。斯帕尔信誓旦旦地宣誓:“贝克就是史密斯!”拉德斯顿也说:“就是他!”
连笔迹专家古林也认为,阿道夫·贝克的笔迹与1877年约翰·史密斯的笔迹相同,只是细部稍有一些不同特征而已,可能是时间隔了太久,嫌疑人的手法有所变化,无论有意还是无意。
贝克则辩称,1876至1877年他在南美经商,根本不在英国,更没有坐过牢,可以从南美找证人证明。约翰·史密斯是何许人也,他根本不知道。那些妇女和警察肯定都搞错了。但警方没有去南美找证人,连当时史密斯的房东也没去找。
1896年3月5日,陪审团认定贝克有罪,法官富尔顿判处其7年监禁。
新世纪不该是这样的
当时,英国还没有建立上诉制度。贝克再三申诉,先后写了十次申诉书要求复查,直到1901年7月8日才获得假释。三年后,警察又发现了一名诈骗妇女钱财的罪犯,名叫托马斯,也有一头白发,面部特征也与贝克、史密斯极其相似。
这个人是阿道夫·贝克还是约翰·史密斯呢?
经过当事人反复指认,终于真相大白。他们承认此前认错了人,这个化名“托马斯”的约翰·史密斯才是真正的骗子。英国内务部立即为贝克平反,恢复了他的名誉,并赔偿了2000英镑,后来加到5000英磅。
“阿道夫·贝克冤案”在20世纪初的英国引发轩然大波,民众义愤填膺,一时难以平息。他们认为,新世纪不该是这样的!政府成立了专门委员会调查此案,委员会报告对案件的审判进行了强烈谴责。
国会于1907年通过《刑事上诉法》,创设了刑事上诉法院,有权审理“基于事实,或基于事实及法律,对刑事判决提起的上诉,以及针对上诉人辩称其刑罚虽然合法但过于严厉而提起的上诉”。英国正式建立了刑事上诉制度,被错误定罪的人自此有了通过上诉伸张正义的机会。过去那种“一裁终局”的体制,从此一去不复返了。